2)第六十四章 反垄断法案_影视诸天从知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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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的就离场,又没真想去动摇微软在操作系统上的霸主地位。

  但现在既然微软主动出击了,那李皓也不会退缩。

  只是李皓没像微软那样,直接在系统上动手脚,因为没有这个必要。

  毕竟网景浏览器就是比IE强,李皓有这个自信,只要能用网景浏览器的,用户就不会去选择IE。

  李皓一方面派人去与各大软件商沟通,对他们进行安抚,让他们不要着急做决定。

  另一方面则是果断利用起了手中的宣传通道,要知道这两年网景公司收购了不少媒体公司,为自己做内容支持。

  而到了现在,也正好让网景公司,拥有了一个强有力的宣传通道。

  发起舆论战本就是李皓的强项,由李皓亲自攥写的,有关微软这些年种种恶意垄断市场的文章,很快就通过各种渠道传遍了大街小巷。

  要知道微软得罪的,可不只是李皓这一家,康柏、戴尔等电脑制造商与微软的恩怨情仇,也是由来已久。

  早在1989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曾对微软展开了长时间的反垄断调查,只是在1993年的表决中起诉动议未获通过,这个案件就移交给了司法部。

  然后经过一年的调查,1994年7月司法部正式起诉微软存在垄断行为,针对微软与电脑制造商签订排他性合同,意在阻止后者使用其他公司的操作系统。

  微软当时自知理亏,就寻求庭外和解,与司法部签订了相关协议,修改了与电脑制造商的合约,保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

  而在没有李皓出现的原历史中,微软也因为针对网景浏览器的封锁行为,在97年又被诉诸到了司法部。

  司法部联合了19个州以《谢尔曼法》第一条和第二条为依据,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微软多项垄断行为,主要包括违法进行排他性销售安排、将IE浏览器与windows系统捆绑销售、使用不法手段垄断浏览器市场等。

  这次微软依旧是墙倒众人推的局面,要不是因为时间到了2001年,美国遭遇了严重的经济衰退,让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充当美国经济增长新引擎的高新技术产业萎靡不振。

  司法部考虑到此举可能会对整个信息产业造成不利影响,最终同意与微软达成和解。

  否则微软很有可能在那次,就会被直接一分为二。

  现在无非只是时间推迟了一些而已,其他条件基本没有变化,所以李皓对此根本不慌。

  先在社会舆论上,给微软打上一个为了个人利益,而限制行业发展的反派标签,再给麒麟公司和网景公司打造一个为了拯救世界,而被反派打压的平民英雄形象。

  正好美国人也喜欢这种调调,到最后英雄来拯救世界,反派最终被打倒,简直是完美结局。

  同时李皓开始联系惠普、戴尔这些被微软压榨过的电脑制造商,本来麒麟系统给它们的条件,就远比微软要更好。

  它们自然是愿意和麒麟公司保持同一阵营的,顺带出一出以前的恶气。

  微软在舆情控制上,明显要慢上一拍,等他们反应过来的时候,线上线下已经满是对它们的声讨。

  只是要达到最佳效果,还是需要一点时间,李皓也就没有在美国干等,而是提前飞往了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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